楊紀韜 黃雅婷 占琴雯
養老、醫療與失業三大保險制度,是塞爾維亞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支柱。在人口結構變化、經濟周期波動與社會需求升級的多重挑戰下,塞爾維亞通過持續微調保險制度,在優化制度結構、提升基金可持續性與促進就業活力之間尋求平衡。
養老保險:既保障基礎需求,又提供差異化選擇
塞爾維亞養老保險制度采取“雙軌并行”,既確保全民基礎養老需求,又為不同群體提供差異化選擇空間。
公共養老保險作為制度核心,由塞爾維亞共和國養老金和殘疾保險基金(PIO基金)統一管理,覆蓋范圍包括所有正式就業人員,自雇人士及農業勞動者也被納入保障范疇,提供包括基本養老金、傷殘補償和遺屬撫恤在內的基礎性保障。繳費基數設置方面,塞爾維亞實施上下限并行制度,最低基數為過去12個月全國平均工資的35%,2025年標準為45950塞爾維亞第納爾;最高基數為平均工資的5倍,2025年標準為656425塞爾維亞第納爾,并鼓勵雇員“多繳多得”。費率方面,雇員繳納比例為14%,雇主繳納比例為10%,自雇人員與農業勞動者需承擔25.5%。
自愿性養老保險作為補充機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成為塞爾維亞個人養老規劃的選擇之一,近年來持續擴容。截至2024年第四季度,自愿性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已達22.6萬人,合同總數超31萬份,占全國雇員總數的9.7%,基金總資產達617億塞爾維亞第納爾(約合人民幣44億元)。自愿性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并沒有固定的法定標準,參保人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和退休規劃,靈活決定每月或每年的繳費金額。
傷殘與遺屬保障是塞爾維亞養老保險的延伸。參保人若因病或事故喪失勞動能力,且繳費年限符合規定,可申請傷殘養老金;若因工傷或職業病致殘,無最低繳費年限要求。此外,參保人死亡后,符合條件的遺屬,可按規定領取遺屬養老金,標準根據被保險人原養老金水平及遺屬構成核定。
醫療保險:引入“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制度
塞爾維亞實施強制性公共醫療保險與自愿性私人醫療保險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險覆蓋率達到99%。
公共醫療保險由塞爾維亞國家健康保險基金管理,覆蓋正式雇員、自雇者、退休人員及登記失業者。兒童、孕產婦、低收入群體等特殊群體由財政代繳保費。在籌資機制上,公共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標準相同(介于平均工資的35%—500%區間),總費率為10.3%,由雇主與雇員各承擔5.15%。參保人及其符合條件的家屬可在公立或簽約醫療機構接受基本醫療服務,包括預防保健、門診、專科服務、手術治療、住院護理、孕產婦和兒童保健、必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等。此外,還提供兩項現金福利:疾病津貼和生育津貼。
在病假前30天,疾病津貼由雇主支付,不低于工資的65%,超出部分由塞爾維亞國家健康保險基金支付。若屬工傷、職業病或捐獻器官引起,賠付比例提高至100%。最長領取時間為6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2個月,期滿未康復者可以選擇啟動傷殘鑒定程序,以評估是否可以申請轉為傷殘養老金。
生育津貼由塞爾維亞國家健康保險基金支付,保障產婦或嬰兒主要照護人在休假期間的收入。津貼依據產前18個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標準不低于國家最低工資,最高不超過全國平均工資3倍。一胎和二胎可享1年產假(自預產期前28日起計算),三胎及以上產假可達2年。
自愿性私人醫療保險是公共醫療保險的補充。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塞爾維亞雇主簽訂自愿性私人醫療保險協議,并為員工參保繳費。塞爾維亞國家銀行發布的塞爾維亞保險業季度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2022年,塞爾維亞自愿性私人醫療保險的合同數量從4.9萬份增加到超7.8萬份,平均每份合同參保人數在185到483人之間,參保人數從147萬增長到近300萬。
2014年,塞爾維亞開始在初級醫療(PHC)中引入混合預付制。2019年,塞爾維亞在醫院層面推廣“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制度,將住院病人按照診斷類別、治療程序、年齡、并發癥等因素分組,并為每一組設定固定的付費標準,代替傳統的按項目計費方式。“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制度自2019年起試點,逐步擴展至全國公立醫院體系。
“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制度的引入,促使醫院優化資源配置、減少不必要的檢查與住院時間,使患者平均住院日減少了30%,高效的“當日住院”服務增加了2.2倍。同時,增強了醫保支付的透明度和可預測性。塞爾維亞國家健康保險基金的調查顯示,“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制度實施后,塞爾維亞人均住院費用增速顯著放緩。目前,塞爾維亞正在進一步完善“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制度編碼和質量監測系統,保障醫療質量的同時,實現成本控制。
失業保險:從“被動保障”向“積極促進就業”轉變
2009年,塞爾維亞修訂《就業與失業保險法》,形成現行制度。由塞爾維亞國家就業服務局統籌管理失業保險,以期發揮“保障生活+促進就業”的作用。
失業保險制度覆蓋所有雇員及自雇人員,費率為1.5%,雇主與雇員各負擔0.75%,參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與養老、醫療保險一致。參保人在失業前18個月內至少繳費12個月(間斷不超過30天),并于失業30日內在塞爾維亞國家就業服務局登記并提交申請,可以按照標準領取失業救濟金,并繼續享有醫療、養老、傷殘保險權益。救濟金額通常為失業前某一階段平均工資的50%。領取期限視繳費年限分段確定:繳費滿1年—5年可領最長3個月,6年—15年可領6個月,16年—25年可領9個月,超過25年則可領取12個月。年齡接近退休(法定退休年齡前兩年內)的失業者屬于特殊群體,可領取更長時間,最長可達24個月。
此外,為鼓勵自主創業,申請人可將未領部分失業金一次性提取作為創業啟動資金。在領取期間,失業者須定期聯系塞爾維亞國家就業服務局,接受職業介紹、培訓等再就業服務。塞爾維亞還通過提供就業補貼、公益性崗位等積極政策支持失業人員重返勞動力市場。
(中國稅務報社何振華稅收宣傳工作室供稿。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常德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