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望遠 樊川 陳方園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忻州市稅務局對全市享受專用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進行了抽查,發現A公司存在稅收優惠政策適用錯誤的情況。
A公司是忻州市一家利用煤矸石發電的企業,該企業2024年將購置的不屬于環境保護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專用設備,在當年匯算清繳時錯誤享受了專用設備稅額抵免優惠政策。發現問題后,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迅速組建專業團隊,對A公司開展跟進式輔導,糾正了企業對政策理解的偏差,引導企業更正納稅申報表,并補繳企業所得稅400余萬元。
忻州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波冰介紹,近年來,忻州市稅務局積極構建“稅費皆重、稅費一體、稅費協同”三元工作格局,充分發揮既管稅又管費的數據優勢,推出了“332”工作法,即建立3個責任落實機制,抓實“政策宣傳、政策輔導、優化服務”3件實事,堅持促進企業享受優惠和糾正企業錯享優惠兩手抓,取得了良好成效,并入選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拓展深化“332”工作法、精準落實“促進優惠享受和糾正優惠錯享”的要求,今年以來,忻州市稅務局聚焦稅費優惠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梳、研、輔、督”四步工作法,通過政策梳理鎖對象、協同研判定風險、輔導申報解難題、督促引導促規范,精準識別和有效評估稅費優惠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稅收風險;進而加強專項設備抵免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適用管理,在確保經營主體應享盡享稅費優惠政策的同時,從源頭上化解納稅人假享錯享稅費優惠政策的風險。
忻州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科負責人李國紅介紹,“梳”即梳理享受專用設備稅額抵免企業的經營情況,提取享受優惠數據,摸排涉稅風險點;“研”即通過案頭分析、實地調研和查看相關資料等方式,對照政策規定,確定錯享優惠政策風險;“輔”即利用全市征納互動運營中心,輔導納稅人準確更正申報,解決納稅人申報難題;“督”即印發工作操作指引,加強督促指導,推動主管稅務機關規范操作,提升政策適用管理能力,防范涉稅風險。
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2008〕48號文件明確,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
忻州市稅務局通過數據分析發現,一些企業錯誤理解、適用上述稅收優惠,存在明顯稅務風險。主要表現為三類共性問題:一是購置不屬于安全生產、節能節水、環境保護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專用設備,卻在匯算清繳時享受專用設備稅額抵免的優惠政策;二是專用設備未在購置并實際投入使用年度享受稅額抵免,而是選擇性地在其盈利年度進行抵免;三是購置專用設備后并使用,超過5年抵免期限后仍進行抵免。這些情形均存在侵蝕企業所得稅稅基、導致少繳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以忻州市境內B公司為例,該企業成立于2016年,為該市利用低熱值煤發電的火力發電企業。2016年—2017年因生產經營需要,B公司陸續購進了幾批節能節水專用設備,設備投資額約5.5億元,設備已全部投入使用。根據政策規定,該企業可以在購進并投入使用設備之日起5年內,按設備投資額的10%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該企業2016年—2019年因處于基建期,一直未實現收入,2020年才實現盈利,當年就抵免了企業所得稅。2023年,該企業認為專用設備從2020年盈利了才實際發生抵免,以仍處于抵免期為由,違規抵免節能節水設備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稅務大數據發現這一問題后,隨即組織團隊開展政策宣講、入戶輔導等,最終下達補繳企業所得稅的決定。
統計顯示,截至目前,忻州市稅務局已累計為28戶納稅人推送《風險預警提示單》,有效避免納稅人因錯誤執行優惠政策引發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