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金黃
“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從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有效保護合法權益,發展壯大民營經濟。在近日召開的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2025年年會暨第37屆海峽兩岸財稅法學術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圍繞如何進一步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財稅法保障等話題展開研討。
處理好民營經濟促進法與稅法的關系
民營經濟在穩增長、促創新、增就業、保民生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據市場監管總局統計,截至2025年5月底,我國民營企業數量突破5800萬戶。為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國于2025年5月20日實施了民營經濟促進法。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財稅法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石性作用愈發凸顯。它不僅是規范政府收支行為的“緊箍咒”,更是保障公民財產權利的“防護盾”,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調節器”。應當進一步發揮財稅法在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產業升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我國臺灣地區稅法學會理事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客座教授葛克昌談到民營經濟促進法與稅法之間的緊密聯系,他認為,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民營經濟促進法與稅法的契合十分重要。
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講師謝琳認為,當前的促進法包括民營經濟促進法、中小企業促進法,還有電影產業、農業機械化產業等領域的專門促進法。促進法例如民營經濟促進法,對稅收的提及較為概括,多是“稅收優惠”“稅費減免”“稅費政策”等表述,未明確具體稅種與適用規則。她認為,有必要根據企業類型特點,構建分類施策的財稅法保障體系。同時,應協調好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政策導向與稅收中立原則的關系。
北方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慶國認為,促進民營經濟的相關法律本質是產業政策法,既然是“促進”,就要有配套支持措施,稅收就是其中之一。他認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核心包括兩點:一是公平競爭;二是平等對待,保障民營經濟能和其他經營主體享受同等待遇。
完善對民營經濟科技創新的支持政策
民營經濟不僅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更是推動科技創新、培育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力量。財稅政策作為重要的政策工具,對推動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發展至關重要。
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講師徐楠芝調研發現,我國很多民營企業起源于鄉鎮企業,以質取勝和以創新取勝的觀念尚有所欠缺,更多停留在復制階段,原發性創新能力或高端創新能力不足,經營方式較為粗放,長期以來企業及產品處于價值鏈中低端,因此需要財稅政策的引導和激勵。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研發投入強度不夠、科研創新活動經費不足、科技創新人才缺乏等問題,財稅政策能夠有針對性地緩解這些難題。
世界上很多國家的中小企業數量都占據主導地位,英國、日本等國家也都實施了促進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財稅政策。英國發布了多項科技創新規劃,其相關政策主要包括:注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激勵政策;擴大民營企業合法經營費用支出的優惠政策,將大數據等新興技術研發費用支出納入稅收優惠范圍;注重產學研一體化發展的財稅優惠,促進政府、科研機構與民營企業協同創新;實施培育創新人才的財稅優惠政策;增加創新監管和數據安全的財政投資;對綠色低碳環保產業實施財稅激勵等。
參考國外的經驗,徐楠芝認為,可加強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財稅支持政策的頂層設計,未來應充分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構建支持戰略性新興技術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加大基礎研發費用投入;加強銀企合作,加大創新人才激勵力度,推動區域創新發展。
提高法治化水平,降低民營企業的社會風險
圍繞如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多位專家學者關注到如何降低民營企業的社會風險。
我國稅收聯合懲戒制度已經實施十余年,聯合懲戒制度強調將稅法遵從行為與社會信用進行深度綁定,同時通過部門協同對受懲戒對象的融資渠道、市場準入、高消費行為乃至個人出行等方面都予以嚴格的限制。復旦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蔣龍宇認為,有必要在法律或行政法規層面,對稅務、金融等領域的聯合懲戒制度予以總體的協調與規范。
蔣龍宇認為,在完善程序方面,總體上需要構建一個貫穿事前到事后全流程的程序保障體系。除了落實當前在確定懲戒對象環節的程序性保障外,還應當明確當事人在具體實施懲戒措施的環節享有的程序性權利,并有必要強化事后的行政或者司法救濟渠道,完善對聯合懲戒措施的司法審查。在這一過程中,各地逐漸興起的稅務法庭或者稅務合議庭應當在其中發揮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潔茵認為,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納稅人需要引入信賴利益保護機制。任何有利于納稅人的稅收政策取消時,都要設置過渡期,讓納稅人有時間提前了解、適應新的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