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恒
“十五五”規劃建議在宏觀經濟治理、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收入分配和綠色發展等方面部署了一系列涉稅任務。更好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是“十五五”時期稅收制度改革和稅收政策優化的應有之義。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擘畫了未來五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目標的實現有賴于改革與開放的深入推進,有賴于制度和政策的保障支持。稅收以國家政治權力為基礎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籌集收入以保障居民的醫療、教育、養老等公共服務需求,調節收入和財產分配以促進社會公平。法治化的稅收制度有助于穩定經營主體預期,階段性的稅收政策則發揮了結構性支持作用。此前持續優化的稅收制度和減稅降費政策降低了企業經營成本、推動了科技創新、提振了消費,在高質量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面向未來,稅收制度改革和政策優化將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有必要更好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服務“十五五”經濟社會發展。
從三個維度認識“十五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任務
《建議》對未來五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環境、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主要目標任務和制度保障作了非常務實和前瞻的部署安排。稅收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政策是財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必須主動對標,錨定目標,積極作為,推動“十五五”時期稅收改革發展。
筆者認為,《建議》對經濟社會發展及稅收的部署安排非常全面,從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任務看,可以從三個維度認識其核心邏輯和主線:
更加注重優化供給結構,既發揮供給的牽引作用,又提高發展的安全性。《建議》在目標中提到“高質量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科技自立自強水平大幅提高”,在任務中提到“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鞏固壯大實體經濟根基”和“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引領發展新質生產力”,均著眼于從供給側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推動我國制造業從中低端向中高端供給邁進,這既是實現高質量供給滿足和促進需求釋放的需要,更是國家競爭和發展安全的需要。
更加注重擴大內需提振消費,既促進內部供需循環暢通,又改善外部地緣經濟關系。《建議》在目標中提出“居民消費率明顯提高”,在任務中提出“建設強大國內市場”。強大的內需既能消化部分行業的產能,推動新舊動能轉換更加順暢,又能逐步降低對外需的依賴,進而增強我國經濟韌性。
更加注重公平發展,既包括人民共同富裕,也包括區域協調發展。《建議》在指導思想中提出“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在目標中提出“分配結構得到優化,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在任務中提出“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扎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在當前發展階段,促進共同富裕和區域協調發展不僅是公平問題,還是效率問題,更公平的收入分配有利于提振消費、更協調的區域發展意味著中西部地區生產效率逐步向東部地區看齊,從而進一步提高發展速度和質量。
更好發揮稅收職能作用,進一步完善稅收制度、優化稅收政策
稅收是宏觀經濟治理的重要抓手,既能作用于供給側推動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又能作用于擴大內需建設強大國內市場,還能作用于促進收入公平分配以實現共同富裕。因此,更好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是“十五五”時期稅收制度改革和稅收政策優化的應有之義。
更好發揮稅收籌集收入的功能,為政府基本公共服務和基本民生保障提供必要財力。稅收的首要職能是籌集財政收入。減稅降費要有限度,否則宏觀稅負持續下行,政府公共服務就缺乏必要的財力支持,從長期看不利于經營主體的發展,稅收必須要在激發經營主體活力與籌集必要收入中取得平衡。筆者建議,需進一步規范稅收優惠,嚴格清理地方為招商引資等違規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到期的稅收優惠,效果較好而且有必要延期的可以延期或者通過制度化固定下來,對于效果不佳的應自然終止。制定稅收優惠應著眼長遠,需有定期評估機制、退出機制和明確標準,這樣企業和政府才都有明確的預期。
確保稅收中性,稅收優惠要更加尊重稅種屬性和客觀規律,避免扭曲競爭秩序,促進統一大市場形成。不同稅種有不同職能,不是每個稅種都具備調節功能。比如,增值稅貫穿生產各個環節,過多的增值稅優惠可能造成抵扣鏈條斷裂,從而扭曲增值稅中性特征。筆者認為,稅收政策研究和制定有必要從大局出發,不頻繁調整稅收優惠,不搞碎片化的稅收優惠,堅持稅收中性、尊重稅種屬性,多從營商環境改善和產權保護的角度考慮問題,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和穩定市場預期。
根據產業生命周期推出合適的稅收政策,避免行業產能過剩、發揮市場競爭機制作用、促進產業升級。包括稅收政策在內的產業支持政策不能用簡單的是否“需要”來評價,而是應符合產業生命周期。筆者建議,當產業發展處于投入大、周期長、風險高的幼稚期,可通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稅低稅率等稅收支持政策以及補貼予以支持;當產業邁入成熟期,相關支持政策有必要適時退出,以促進行業內公平市場競爭,避免過剩產能。比如,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逐步進入成熟期,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分階段退坡。
稅收支持政策更加精準聚焦科技創新、綠色發展、鄉村振興等國家重大戰略領域,促進科技創新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目前的稅收支持政策覆蓋面廣,但碎片化特征明顯,部分行業企業過度依賴稅收支持政策而非市場開拓和科技研發,這樣也弱化了稅收支持政策效果。筆者認為,有必要系統清理已有稅收支持政策,將特殊時期(如疫情期間)出臺或支持特殊行業(如曾處于幼稚期,現發展為成熟期的產業)、特殊主體(如曾為小微企業,現發展為更大規模企業)、特殊業態(如線上經濟)發展的政策資源騰出,集中支持基礎研究、綠色發展、鄉村振興等領域,以發揮更好的政策效果。
建立更加公平稅收制度、構建消費導向型稅收制度、優化稅收分享規則,促進收入財產分配公平,提振消費擴大內需。其一,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逐步從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征收方式走向綜合征收,實現在統一的稅收框架下對不同性質的收入征稅;其二,研究財產相關稅收開征的可行性;其三,建議推動增值稅分享規則從生產地向消費地轉型,激發地方政府促消費的積極性。
構建適配數字經濟和服務經濟發展的稅收制度,持續推動稅制綠色化。稅制改革既需順應時代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也要前瞻性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當前我國已進入服務業主導的經濟發展階段,數字經濟占比持續提升,人工智能應用持續擴大,應構建適配數字經濟和服務經濟發展的稅收制度尤為重要,其中涉及稅基認定、協調稅源與稅收背離的矛盾等問題需解決。同時,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應進一步推動稅制綠化。比如,將消費稅擴圍到高污染、高耗能行業,研究開征碳稅等。
(作者系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