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金科
差異化治理思路符合環境稅制的“庇古稅”“讓污染者付費”的理論本質,有助于實現精準治污與經濟效益的平衡。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全部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標志著我國環保稅制度在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領域邁出了關鍵一步。
本次修法的核心在于授權國務院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以外的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開展征收環保稅試點工作,意味著揮發性有機物的征稅范圍將從原先的18種大幅擴展至目前可檢測的300多種。這一調整體現了我國環境治理朝著更科學、更精細、更法治化的方向深化,其影響將覆蓋企業行為、社會經濟和環境保護等多個層面。
此次修法展現出顯著的制度創新亮點,其核心在于采用了“試點先行”的漸進式路徑。這種設計既堅守了稅收法定原則,又為應對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核算、征管等方面的技術挑戰預留了政策探索與優化空間。法律明確要求國務院在試點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就試點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提出修法建議,這體現了立法機關對政策落地的審慎態度和科學精神,確保了制度設計兼具穩定性與靈活性,為實現精準監管、公平課稅奠定了基礎。
從背景與動因來看,環保稅法修改是我國環境治理從局部管控邁向全面治理的必然要求。揮發性有機物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來源,可引發霧霾、光化學煙霧等大氣環境問題。2018年施行的環境保護稅法遵循“稅負平移”原則,將之前已征收排污費的苯、甲醛等18種揮發性有機物納入征稅范圍。隨著監測技術的發展,目前可檢測的揮發性有機物達300多種,超過90%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并未承擔相應的環境成本?!扒鍐问健惫芾硪央y以應對當前復合型污染的挑戰,全面覆蓋所有揮發性有機物,構建一個更公平的法律約束網絡勢在必行。此次環保稅法修改是響應國家戰略部署的具體行動,貫徹落實了黨中央對加快把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的部署。
此次環保稅法修改將對相關行業與企業產生顯著且深遠的影響。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作為我國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源,將面臨更嚴格的稅費約束。短期內,企業需要增加在環保設施、清潔生產技術和源頭替代材料上的投資,承擔一定的轉型成本。但從中長期看,環境保護稅將通過“反向約束”和“正向激勵”雙重機制引導企業行為。一方面,通過合理設定能夠覆蓋環境損害成本的稅率標準,形成強大的倒逼機制,促使企業將環境成本內化為技術升級的動力;另一方面,通過實施差別化稅率等政策,鼓勵企業進行超低排放改造和綠色技術創新,最終實現環境效益與競爭力的雙贏。這一過程將實質性地推動“被動減排”向“主動升級”的轉變。
從更廣闊的社會與制度層面審視,此次修法將催生多重積極效應。在最直接的環境與健康層面,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有效控制將直接減少臭氧和PM2.5的生成,改善空氣質量,從而降低公眾呼吸系統和心血管疾病的發病率,提升社會整體健康福利,并節約相應的公共衛生支出。在財政與治理層面,環境保護稅為地方稅種,收入全部歸地方政府所有,此項改革將增強地方自主財力,激勵地方政府更積極地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從“招商引資”轉向“綠色篩選”,同時為地方開展生態補償和污染治理提供更充裕的資金來源。并且,該政策兼具污染減排與氣候治理的協同效益。從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的角度看,此次修法是健全我國綠色稅制的重要一環,它通過清晰的價格信號,明確“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促進代際公平與可持續發展,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優化稅制結構在生態環保領域的具體體現。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在擴大征稅范圍的同時,充分考慮到了政策實施的復雜性與差別化治理的需要。揮發性有機物種類繁多、排放特征各異,包括工業源的有組織排放和生活源的無組織排放,不同行業和地區面臨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因此,法律授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的特點,合理設定征稅范圍和稅額幅度,完善監測技術和排放量計算方法。這種差異化治理思路符合環境稅制的“庇古稅”“讓污染者付費”的理論本質,有助于實現精準治污與經濟效益的平衡。
筆者建議,未來的試點政策應充分考慮不同行業和排放類型的特點,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權,在法定幅度內實施差異化稅率,以實現精準治污與經濟效益的平衡。下一步,國務院將制定具體的試點實施辦法,在特定區域和行業開展試點工作。筆者認為,京津冀、長三角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可先行先試,探索跨區域協同治理的經驗。環保稅法的這次修改,是一項集認知深化、策略調整與機制重構于一體的系統工程,將推動我國的環境治理邁入一個精準發力、全域管控的新階段,為建設美麗中國提供更為堅實的制度保障。
(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副院長、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