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潔 吳其睿 張鵬 錢晶晶 劉磊
海洋經濟作為兼具系統性、戰略性的特殊區域經濟形態,在國家發展中占據重要地位。多國聚焦海洋科技創新、海運產業升級、海灣經濟發展、海洋生態保護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財稅支持政策。
促進海洋科技創新。日本為企業從事深海機器人、海洋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的研發活動提供稅收減免,研發費用可抵扣12%—15%的法人稅。2022年起,對進口深海采礦設備免征關稅和消費稅。日本經濟產業省、文部科學省分別推出海洋資源開發計劃、海洋戰略性創新項目,前者投入超2000億日元(約合97億元人民幣)用于支持包括深海稀土等在內的礦產資源開采技術的研發,后者投入超1000億日元用于海底地震和海嘯監測系統研制,以及深海資源開發。美國出臺船舶制造與海洋制造業研發稅收抵免政策,對開發先進造船材料、使用人工智能和機器人提升安全與生產力等合格研發活動,提供最高22%的企業所得稅抵免,且該抵免可向后結轉20年。2023年以來,美國多次財政撥款支持海洋能源技術研發,包括為海洋能源創新項目提供資助、支持波浪能技術示范應用、海上風電技術開發等。加拿大通過科學研究與實驗發展計劃支持海洋科技自主創新,在加拿大開展海洋科技研發活動的企業、個人等主體,可申請應稅收入稅收減免及投資稅收抵免,符合條件的海洋科技研發活動可享受聯邦層面15%—35%不等的企業所得稅抵免。英國為潮汐能等新興技術項目設立專款專用預算,降低中小企業在發展海洋可再生能源過程中面臨的資金、設施、市場準入等門檻,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助力海運產業升級。澳大利亞出臺全環節稅收支持政策,對本國企業的核心航運收入及部分附帶航運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推出加速折舊和企業所得稅遞延政策激勵船隊更新與產業升級,符合條件的本國海員薪資、工資和津貼等個人所得稅預扣款還可享30%的稅收抵免。新加坡推出海洋產業激勵計劃,對符合條件企業的特定航運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以及管理收入和航運配套服務收入可享10%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英國自2024年4月1日起,將船舶租賃企業的企業所得稅資本減免額(允許企業將符合條件的資本支出從所得稅應納稅利潤中扣除的額度)上限從8000萬英鎊(約合7.78億元人民幣)提高至2億英鎊,大大減輕了航運企業負擔,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遠洋船員申請100%免繳個人所得稅。2025年2月,印度宣布將航運企業所得稅免稅期限額外延長5年,對于在國際金融服務中心從事船舶租賃的企業,允許其在成立后的10年內免繳印花稅,且連續3年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
推動海灣經濟發展。英國在以港口或機場為核心、輻射范圍達45公里的部分特定區域內推行自由港政策,實施包括稅收優惠(如提高企業所得稅的資本減免額、減免雇主為新雇員繳納的國民保險金等)、簡化通關手續、商業房產稅地方留存、激勵創新創業、支持貿易投資等一攬子綜合措施提升區域發展活力。德國計劃在未來4年內向零碳航運和港口投資4億歐元(約合33.5億元人民幣),支持船舶岸基供電系統、替代燃料加油設施及綠色航運走廊的建設。加拿大重點加強對該國四大集裝箱港口之一的哈利法克斯港的建設,今年宣布1570萬加元(約合人民幣8167.8萬元人民幣)的一攬子投資計劃,其中1413萬加元專門用于投資加拿大哈利法克斯—德國漢堡綠色航運走廊,具體包括建設氫氣生產設備、港口設備電氣化改造、購買電力機車等,剩余的157萬加元則用于船岸起重機基礎設施項目。
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拿大自2017年起實施總額15億加元的海洋保護計劃,并追加830萬加元用于清理“幽靈漁具”(廢棄、丟失的漁具)、支持漁具回收及可降解材料研發。澳大利亞通過珊瑚礁長期可持續計劃,投入44億澳元(約合205.4億元人民幣)保護大堡礁及改善水質,設立超5億澳元的專項基金支持海洋環境和氣候研究及塑料污染治理,并投入1080萬澳元提升海洋公園管理能力。日本高度重視海洋循環經濟,為相關研發活動提供14%—20%不等的法人稅減免,對購置的研發設備征收的固定資產稅按價格的50%予以減免。日本環境省于2020年撥款300億日元用于擴大海洋保護區,2023年新增120億日元用于購置油污清理設備,并設立海洋廢棄物清理基金,為購置油污清理設備的企業提供50%的補貼。挪威向碳捕獲和儲存聯盟提供1.11億挪威克朗(約合1.58億元人民幣)的資助,旨在助其降低新建碳儲存設施成本并推動碳捕獲技術發展。印度政府為鼓勵國內造船業綠色發展,對主要采用甲醇、氨、氫等綠色燃料的船舶提供30%的財政補貼;對采用電力推進方式或配備混合動力推進系統的船舶提供20%的財政補貼。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徽譯團隊)